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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討論] 自體心理學的解釋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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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晴 發表於 2013-6-18 14:02: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三、自體心理學的解釋
在討論自體心理學對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心理機制的解釋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其前身自我心理學的相關觀點。 安娜•弗洛伊德將“攻擊者認同”視為一種防禦機制,目前,對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心理機制較為通俗的解釋也通常強調防禦機制的作用,比如用“合理化”解釋患者的平靜和麻木,或用對恐懼和憤怒的“否認”來解釋對施暴者心理上的依從。 本文試圖弄清的問題時,何以個體在斯德哥爾摩情境下會應用這樣的防禦機制來應對,此中必然包含更深刻的心理因素。
這一深刻的心理因素就是對“自戀”的理解。 自體心理學創始人科胡特拓展了弗洛伊德對自戀的認識,認為自戀其實就是人類的一般本質,裡比多的本質上是自戀,而非首先是客體本能的愛和攻擊。 在弗氏的眼裡,自戀階段是人類早年停留過的一個很短的時期,正常人一定會發展到所謂成熟的客體愛的階段,如果一直處於自戀階段則認為是病理性的(這也是本文將經典的攻擊者認同理論放入“泛客體關係”框架下的重要原因)。 而科胡特則認為“自戀是一種藉著勝任的經驗而產生的真正的自我價值感,是一種認為自己值得珍惜、保護的真實感覺。。。也就是說一般個體的自戀是健康的,而且社會也是允許適度自戀的。而只有個體過度自戀,並超出了社會對於自戀允可的範圍那才是不健康的”⑻。
客體關係理論強調的人類本質是關係本身,而自體心理學強調的人性本質不首先在於關係,而是關係所導致的主體精神的自尊感。 科胡特對自戀的理解,實際上捍衛了人類精神的主體性,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則體現著對人類精神主體性的摧毀。

  1、一個過渡:自戀與認同
前文從認同的角度討論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模型,實際上,認同與自戀之間有著微妙且密切的關係。 弗洛伊德在《自戀導論》中開啟將自戀客體選擇與認同聯繫在一起的辯證關係。 讓我們還是先回到弗洛伊德對自戀的描述中來。 弗氏認為,自戀,甚至是“原自戀”,並非是一種沒有任何相互主體關係的狀態,而是某種關係的內在化,弗氏似乎將自戀看成是一種對客體的自戀性認同(後來稱其為“次級自戀”)。  “表現癖可廣義的被視為所有驅力共有的一個主要之自戀向度,是對於作為驅力的執行者之自體(而非驅力之客體)的自戀強調,即客體被邀請參與孩童之自戀樂趣,並為孩童確認此樂趣時,客體才是重要的”⑼。 這句話的意思,等於承認認同是一種自戀滿足的渠道。
同時,自體心理學中“轉變內化作用”概念的提出,也是“建立在弗氏喪失客體會造成內化概念的基礎上”⑽,而內化,即內攝並認同的過程,認同的是喪失的客體。 用自體心理學的話來說,通過轉變內化作用,客體的特點被內化進了自體的結構。
那麼,在斯德哥爾摩情境下,陷入無助狀態的個體需要滿足一種什麼樣的自戀需要呢? 在與攻擊者認同的情況下,個體恰恰需要滿足於(或在幻想中)分享對手所具有的力量與榮耀,這便是經典精神分析認同理論框架下對理想化的解釋。

  2、自戀發展路徑——雙極自體
自體心理學扶正並強調了自戀在個體的心理髮展路徑上應有的位置,個體心靈結構一生的核心任務,便是要牢牢圍繞滿足自戀需要而展開,反映在精神結構上,就是個體總會力求“自體”的統整和穩定,以此表達出自體的活力。
科胡特並沒有對自體心理學中的“自體”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事實上這並非是他的風格,就筆者的理解來說,所謂“自體”,指一種精神體驗性的主體,具有結構性和功能性。 而健康自體的建立,離不開“自體客體”的鏡映。  “自體客體”指的是與精神體驗性主體(自體)的感受而存在的客體,是與他人相關的自我認同情感經驗,“自體客體為那些被經驗為自體部分的人們或客體或為自體服務而用來提供自體發揮功能的人們或客體”⑾。 自體客體與客體的區別在於,自體客體不是一般的對象,而是和自戀自尊的精神主體體驗相關的客體對象。 弗氏在論述“原自戀”的概念中提出一個“它”概念,即原自戀表現的特徵是完全缺乏與周圍環境的關係,以及自我與“它”之間的無分化,“它”作為一個分離的層級,其他層級的分化均來自於“它”⑿。 這裡的“它”,非常接近於自體心理學中“自體客體”的概念。
個體在早年經由“恰到好處的挫折”而非創傷經驗,通過“轉變內化作用”而逐漸形成能夠行使功能的自體的結構,“轉變內化作用”是籍由恰好的挫折之後,所引起的嬰兒內心動員曾經的自體客體記憶經驗,來調整自己的自戀,而慢慢發展出自體客體的功能。 這樣,個體便能夠獲得健康的自戀滿足的感受。 在這一過程中,逐漸構成了兩種基本的自戀構型,即雙極自體⒀:一端是誇大的自體,在自戀發展途徑中代表著未來的雄心和報負,另一端是理想化雙親影像,意味著理想,中間是技巧和才能的區域(孿生自體),代表著與他人分享才智和技能。 這些自戀構型表達了不同的自體客體需求,並和相應的自體客體對應:誇大自體對應於鏡映的自體客體,理想化雙親影像對應於理想化自體客體,孿生自體對應於孿生的自體客體。 倘若個體長期缺乏良好的自體客體經驗,或不恰當的自體客體回應(過多、過少或錯誤的回應),即會產生自體方面的病理,並將最終表現在相應的自體客體(自戀)移情(鏡映移情、理想化移情、密友移情以及融合移情)中,從這個意義上講,自戀移情是總是發生在創傷的前提下。 幸運的是,核心自體的鞏固也因雙極自體的形構而有兩次機會,只有當這兩個發展機會都失敗時才會發生,並且“一個成分的力量可以抵禦另一個成分的脆弱” 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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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晴 發表於 2013-6-18 14:02:39 |只看該作者
3、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自戀的暴怒與自體的崩潰
科胡特從攻擊的角度來研究自體的受創。 他認為攻擊並不是由所謂的原始“攻擊驅力”導致的,而​​是一種次發的心理現象,起源於自體客體環境在滿足兒童對恰到好處的神入回應需求失敗的後果。 這也可以理解自體心理學視角下的創傷。 自體的創傷總是會觸發自戀的暴怒。
科胡特認為,對核心自體的破壞的威脅,是比閹割焦慮甚至是生理存活的威脅更嚴重的一種威脅。 “對所有人而言都成立的是,維持身體-自體整合的需要便是核心自體的普遍內容”,統整自體即一個人對自己認同上之穩定且恰當地結構化了的感受,這讓他對今 日於昨日地自己感受為同一個人,即使在面對對於自尊的失望或威脅時亦然”⒂。當自體的統合性被自戀傷害所威脅,在激發對於自戀維持需求的情況下,會有自體 暫時的崩潰或衰弱。
在斯德哥爾摩情境下,個體表面上是受到生命的威脅,實際上是被剝奪了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個體感受到強烈的無助感,而無助感等同於自尊的剝奪,這對於個體的誇大自體是一種極大的傷害,這種自戀傷害的程度,端賴個體早年所形成的人格強度而定。 早年得到過較為充足和恰當的神入的個體,也許造成的破壞是暫時的,這也可以解釋,何以在經歷斯德哥爾摩情境後的個體會有如此不同的預後。
讓我們繞過這些幸運兒,繼續關注自戀受損後的情況。 源 於自戀所遭遇的自身破損感,通常通過攻擊等行為策略自我維護,以防止自身進一步的崩解,但在斯德哥爾摩情境下,誇大自體受損後引起的自戀的暴怒無法轉向施 暴者,這種羞辱的感覺將會吞噬個體,為避免被吞噬,個體只能“將暴怒轉向自身,導致自體憎惡和絕望,且更可能導致強迫的受虐行為”⒃。 因 而,誇大自體會繼續崩解,被嚴重傷害,產生大量的碎片,並“導致驅力本身變成強大的集合體”⒄,類似於原子核的裂變,投注在誇大自體的原欲被撤回,與此同 時,當施暴者對個體表現出一定程度的仁慈,比如給予食物和信息,保證個體的軀體存活,滿足適當的軀體慾望,原欲被補償性地投向雙極自體的另一極:理想化雙 親影像,就像兒童一樣奮不顧身的尋找全知全能的理想化自體客體一樣,被綁架者也會將施暴者視為要想與之融合的、全能的理想化自體客體。 這一過程也是一種特定的退行現象,“自體的碎片是對結構性退行的另一種說法,是一種向比較古老的心理組織的遷移”⒅。 因此,在理想化的過程中,帶有強烈的原始的融合式特點,譬如對施暴者的“烈士般的順從”,甚至是“愛上”施暴者。 只是這種彌補,付出的代價是慘重的。
筆者未能查閱到關於斯德哥爾摩患者獲得拯救後進行心理干預的資料,這對本文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否則也許我們可以觀察到更多關於其內心結構的圖式。
斯德哥爾摩綜合症雖然特指被綁架者,但施暴者的內心活動同樣會影響該心​​理現象形成與否或強度。 但受虐-施虐之間的互動已經超出本文討論的範圍,也許通過客體關係中的投射認同機制更能說明,這一問題留待有心人去繼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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